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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占GDP比例应适当提高
2008-11-2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近日透露,他们正在起草一个政策方案,以增加居民收入,全面刺激国内消费。方案涉及多个领域的调整,包括调高个税起征点、大范围提高社会工资、建立对低收入阶层补贴的长效保障机制、提高住房货币补贴的标准等。

全世界金融风暴急、救市忙,中国政府已宣布一个4万亿元救市计划,对稳定业界信心产生了很好的效果。现在再来出台一系列政策,刺激国内消费,应该是对我国救市政策的加持,对于增强市场信心、保持我国经济增长,具有积极意义。

对于政府给城乡居民“加工资”,很多人持迟疑态度。工资的形成机制,有政策性因素,有市场性因素,并不完全取决于政府的态度。企业工资主要取决于市场性因素,政府能够直接调整的,主要是行政事业性单位的工资。而企业尤其是私营部门、临时就业人员,工资收入增长方式较为复杂,有些未必能够获得相应增长。

私营部门的工资水平,是由劳动力的市场供给状况决定的,但也不是没有观念和政策因素。在分配政策上,我们一直强调“按要素分配”。本来,生产要素既包括资本、知识,也包括劳动力。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恰恰是“劳动创造价值”。但我们所谓“要素”仅仅包括资本、知识,而把劳动力排斥在外,其价格有时到了靠最低工资保障的地步。

从更宏观的层面来说,我们长期以来形成了高积累、低消费局面,城乡居民总收入占GDP比例偏低,政府财政收入比例偏高。有报告显示,中国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呈持续下降态势,已经从10年前的53%下降到2006年的41.4%。这个比例,发达国家都在50%-60%之间。我国国民财富的大头被政府和企业拿走了,其中又以政府所得为多。

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一方面,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加居民的收入;另一方面,发展的目的是人,要让人民过上全面小康生活。探索一种劳动报酬增加的保障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占GDP的比例,让用于进行劳动分配的钱多起来,让人们用工资过上小康生活,已经成为政府的当务之急。

提高社会工资水平,还有一个缩小贫富差距的问题。在任何时候,富人总是有的,奢侈消费从未停止,富人的消费勿需刺激。真正的问题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让一般民众和穷人口袋里有钱,这是刺激消费的真谛。但政府观念一变,政策一动,整个分配格局也会大变。不仅政府可以“让利”,私营部门其实也可以“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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