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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生育保险政策明年起有新调整
2008-11-2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结合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实际,蚌埠市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新调整的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政策调整的有关内容包括:原参保单位职工从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现时间调整为6个月;原顺产医疗补贴标准1400元,现调整为1500元,原剖宫产医疗补贴标准2400元,现调整为3000元。原妊娠期住院(包括宫外孕)、产后并发症住院及计生手术并发症住院等情况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标准核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现调整为仍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标准审核,但取消住院起付标准及乙类药品的个人承担比例。

  另外,原享受男职工补偿费(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再乘以10)的条件是必须符合晚婚、晚育、初婚、初产和产假期内办光荣证,明年起则调整为产假期内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即可享受男职工补偿费;原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时间从生产(手术之日)起计算,时效为6个月,明年起将调整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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