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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上浮事故频繁企业工伤保险费率
2008-11-2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日前从蓬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息,蓬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工伤事故频繁、工伤保险金四年累计收支超支100%以上,且分年度超支两年以上(含两年)的12家企业,自2008年8月起,上浮其工伤保险费率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为促进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减少工伤事故发生,今年,蓬莱市根据劳社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工伤保险实施四年来的基金收缴及支付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决定对11家工伤事故频繁、工作保险金四年累计收支超支达到134%-421%不等,且分年度超支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企业,其工伤保险费率由1.1%上浮1.65%;对1家工伤事故频繁、工作保险金四年累计收支超支达到1311%,且分年度超支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企业,其工伤保险费率由2%上浮到3%。

    本次浮动上浮期限暂定为两年,如两年内其安全生产状况好转,将恢复原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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