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为农村干部补贴养老保险金
2009-02-1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从山西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从2009年1月起,我省对全省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实行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制度。
据悉,我省各行政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任职期间,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的专项缴费补助(书记、主任一人兼的只享受一份补助),直接计入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项补助费由省财政承担。
省委组织部和省劳动保障厅将汇总全省情况,按预算编制要求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所需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及时划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预算、核定、发放流程进行管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离任后的续保、转移、领取等未尽事宜,仍按照晋政发[2008]3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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