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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标准提高
2009-02-1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日前从徐州市医保中心获悉,今年该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有所提高。
  以三级医院为例,参加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剖宫产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标准由原来的4000元调整为4200元;正常生育(顺产)的由原来的2000元调整为2200元;助娩产的由原来的2500元调整为2600元;怀孕3个月以下流产的由原来的500元调整为600元;怀孕3-7个月引产的由原来的1000元调整为1100元;怀孕7个月以上引产的由原来的2000元调整为22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环的由原来的80元调整为100元。

  除此之外,城镇企业女职工的营养补助费也有所提高。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女职工生育时本市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调整为3%。(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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