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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率先实行省级统筹为在职村干部办养老保险
2009-02-1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从2009年起,湖北将由省级财政统一为全省建制村在职主职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全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据悉,湖北为全国首家实施该项政策。

  2009年,湖北省财政预算已安排1.3亿元(含向前补缴7000万元),为全省35066名在职村主职干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以后还将每年安排不低于6000万元的专项资金。同时,各县(市、区)还将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在职村副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条件和具体实施办法。

  按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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