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冶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2009-03-0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2月27日,记者从湖北省大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满足参保城镇职工的医疗需求,规避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解决职工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较高问题,大冶市决定,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限额予以调整,最高支付额达22万元。
据介绍,该市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以前每人每年2.4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万元;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18万元调整为22万元(含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3万元)。这是继2007年1月1日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后再一次调整。 (殷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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