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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首批灵活就业人员办医保
2009-03-0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今天我们终于办理了盼望已久的医疗保险,太高兴了。”2月19日,已经下岗多年的原喀什棉纺织厂职工古兰帕尔·依拉吉拿到医疗保险卡后高兴地说。像古兰帕尔·依拉吉一样,喀什地区首批579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医疗保险,拿到了医疗保险卡,由此填补了该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空白。
  一直以来,喀什地区部分地区直属改制、破产企业的灵活就业及退休人员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无法享受到医疗保障。为有效解决这部分人员的看病难问题,喀什地区制定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从今年2月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部分地区直属企业的灵活就业及退休职工每年只需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每月按8.5%(退休人员6.5%)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缴纳60元的大病医疗救助金,就可以享受到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的大病医疗救助。

  目前,喀什地区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在加紧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普查,并提供咨询、代理、办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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