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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年补贴七亿实施城乡一体医保制度
2009-03-0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户籍将不再是获得医疗保障的“屏障”。日前,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将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

  这一制度将适用于天津市学生、儿童以及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非从业城乡居民。据测算,实行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如全员参保,天津市一年将投入补贴款约七亿元。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孔长起介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助50元。成年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三档,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加:一档为每人每年560元,其中居民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政府补助190元;三档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政府补助160元。

  他介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学生、儿童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可报销60%。成年居民的住院待遇,按560元筹资标准缴费、住院医疗费在11万元以下的,综合报销比例为60%;按350元标准缴费、住院医疗费在九万元以下的,综合报销比例为55%;按220元标准缴费、住院医疗费在七万元以下的,综合报销比例为50%。(邹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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