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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社保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非税收入范围
2009-03-2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3月24日,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该《草案》明确,社会保障基金和住房公积金不纳入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

  《草案》规定,政府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其他应当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社会保障基金和住房公积金不纳入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

  《草案》同时规定,执收单位应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征收或者收取政府非税收入,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不得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照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政府非税收征收和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对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经查证核实,可对举报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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