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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
2009-03-3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湖南省就业形势带来的影响,湖南省人事厅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中小企业、面向西部就业。

  湖南省积极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从2007年起,牵头组织选拔了576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并明确规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的,享受加分的优惠政策;乡镇事业单位有人员编制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免试聘用。今年,进一步扩大规模,将“三支一扶”计划由原来每年300人扩大到1500人,选拔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工作。认真落实人事人才方面的优惠政策。对自愿到湖南西部地区参加开发建设的毕业生,可以实行“户口不迁、来去自由”的政策。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合格后,级别工资可适当高定。

  积极支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技术企业发挥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支持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对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为其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解除其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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