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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多项政策促进大学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就业
2009-04-0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从辽宁省教育厅了解到,为促进大学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就业,辽宁近日出台政策,要求提高各级机关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省级机关达到80%以上、市级机关达到50%以上、县(区)乡机关达到30%以上,以后还将逐年提高。

    据介绍,2009年辽宁高校毕业生总数将达22.9万人,再创历史新高。但毕业生就业形势却愈加严峻,基层人才匮乏与都市人才浪费的矛盾也极为突出。

    为此,辽宁今年以来陆续出台多项新政,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县属乡镇、村工作,且服务期限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财政和服务单位所在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工作满4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各级财政负担比例如上。

    对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可享受总分加20分政策,其中外语加5分、专业课加5分、政治理论课加10分。

    对各类企业招用的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一律取消落户限制。对被在农村开办的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选择在市区或县城落户;对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在入学前家庭所在市和就读高校所在市之间选择落户。

    对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等大学生志愿者,规定除既有优惠外,要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单独拿出一定比例的乡镇机关职位,专门用于招录上述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报考辽西北地区(锦州、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市)县乡机关公务员,享受笔试成绩加5分政策;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或志愿服务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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