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终结暂住证实行居住证 一字之差走了14年
2009-04-0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已经施行14年的流动人口暂住证制度将有望终结,在浙江省的1800万流动人口今年年底前将用上居住证。
昨天(30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酝酿已久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值得注意的是,同样在昨天,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也删除了有关暂住证的内容,规定全省将实行“居住证制度”。
[内容]
居住证相当于“绿卡”
根据草案,居住证分为临时居住证和居住证两类。流动人口需要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10日以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领临时居住证。居住证作为持有人的居住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另外,根据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在居住地投资创业或者属于居住地引进人才以及具有专业技能和相应学历的流动人口,可以申领居住证;其他已取得临时居住证满三年,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并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流动人口,也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
“事实上,居住证就相当于‘绿卡’。”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丁祖年解释,根据目前试点的情况,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在医疗保险、子女就学、住房保障等方面真正和当地人一样。
记者了解到,居住证上的内容有持证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现地址;服务管理信息,包括政治面貌、婚姻状况、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预防保健、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租住房屋。
草案同时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查询、使用流动人口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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