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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降低社保费率 为企业和个人减负近30亿元
2009-04-0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8日宣布,今年要降低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的费率,预计通过这次阶段性的调整,可为企业、个人减轻负担达29.85亿元。

    根据通知,广州市从2009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由3%整体下调为0.3%,下降了90%。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2%下调为0.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1%下调为0.1%,调整时间暂定为2009年一年。

    另外,自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广州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的缴费比例和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个人(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分别调低1个百分点,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8%下调为7%,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4%下调为3%。

    自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从原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5%、1%、1.5%三类统一调整为0.4%。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说,由于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较高,若降低费率,将导致基金收不抵支,可能出现新问题,为了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基金收支平衡,目前不宜降低生育保险缴费率。另外,国家规定本次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地不得擅自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据介绍,广州市对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这三项社会保险费率调低后,预计将分别为企业和个人减轻负担金额22亿元、6.7亿元和1.15亿元,惠及人群分别为已参保的283万人、293万人和327万人。

    “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后,仍能够确保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基金足额发放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并且待遇水平不降低。”崔仁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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