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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所有企业失业保险费可减半征缴
2009-04-1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4月起,到今年12月,郑州市所有企业失业保险费减半征缴,仅此一项预计可为企业减轻近1.8亿元负担。近日,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困难企业减轻负担,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此次郑州市重点帮扶的是劳动密集型的困难企业。在保障失业保险待遇正常支付的前提下,从2009年4月至12月,郑州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参保缴费的所有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降低至1.5%,降幅达到50%。执行期限为2009年4月至12月,2010年1月失业保险费率自动恢复到原来的3%。困难企业经核准缓缴失业保险费的,职工应享受的待遇不受影响。

  此外,受金融危机影响,郑州市部分企业已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郑州市对暂时无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2009年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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