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服务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正式启动
2009-04-1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从4月1日起,淄博市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正式启动,按照《淄博市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要求。今后,该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用人单位均应依法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法》规定,对于生产经营、人员相对稳定的单位,应当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职工个人不缴费。对经营规模较小(营业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下)、生产经营不稳定、职工流动频繁的用人单位,可按“定员定额”的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
同时,对按“定员定额”缴费的参保职工实行“动态实名、等量置换”管理。用人单位参保后应及时将人员变化情况向经办机构申报,在同一缴费周期内人员变化不超过原核定人员总量的,应向经办机构申报变更名单;超过原核定人员总量的,应为超出人员申报缴费。按“动态实名、定员定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在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本人工资以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据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此项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服务业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能够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维护广大服务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周荣顺 张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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