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5月起施行 大学生就业是重点
今天上午,贯彻实施《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亚平、副省长熊盛文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小琴主持会议。据悉,该《条例》充分总结了我省近年来促进就业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亚平说,《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强化就业工作领导,提升就业服务和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我省就业工作,必将发挥十分重要作用。希望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把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为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目标。《条例》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强化了政府和有关部门促进就业的责任,确立促进就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制定出台更详细、操作性更强的配套措施,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副省长熊盛文说,目前我省还有约32万返乡农民工仍未实现就业,应届和历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就业的超过30万人。《条例》在这个时候颁布施行,非常及时。各地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新一轮促进就业政策的操作办法;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条例》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揭赣元介绍,该《条例》高度关注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青年就业问题,明确了鼓励、支持、引导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相关政策和措施,建立了青年职业见习制度,解决了青年职业见习经费问题;将统筹城乡就业作为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农业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政策支持力度;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制度。
据悉,今年一季度,我省城镇新增就业11.25万人,完成就业目标任务的26.16%,同比下降了5.1个百分点,就业压力较大,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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