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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力争三年实现城镇医保全覆盖
2009-05-2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5月19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召开全省医疗保险座谈会,会议围绕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研究贯彻落实思路和政策措施。记者从会议获悉,黑龙江省医疗保险工作取得进展,初步建立起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了扩面征缴、基金监管、费用支付、经办服务等一整套运行机制,初步实现了企业职工的全覆盖。

  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快速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截至4月底,全省参保人数达到795.8万人,占职工总数的93.7%,其中灵活就业人员65.5万人、农民工44.7万人。齐齐哈尔、鸡西、鹤岗、伊春、七台河、大兴安岭等六个地市及农垦、森工、哈尔滨铁路局三个行业的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进展顺利,已从部分城市试点向全省扩展。居民医疗保险总体运行平稳,制度设计目标初步实现,目前正在全省全面推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参保人员个人负担进一步减轻,目前全省参保患者平均个人负担比例控制在25%左右。今年(2009年)要以确保年底前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22万人以上为重点,系统推动各项配套改革。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已为1107万城镇职工和居民看病就医提供了直接帮助。

  会议明确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新目标新要求,确定全省医保工作的总体思路,力争三年内基本实现城镇医疗保险全覆盖。(林乐君 记者 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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