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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首批76名大学生有了医保
2009-05-2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5月19日,我市首批76名大学生正式办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近期,医保证、医保卡将发到大学生手中。目前,我市各高校正积极为大学生办理参保手续,这标志着全市大学生已纳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市辖区内国家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及全日制研究生均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大学生在5月30日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每人120元的政府补助,个人缴费50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20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20元,医保证、卡工本费10元);评定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及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的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补助;2009年度参保的大学生不设待遇等待期,1至5月份的住院费用可按规定报销;一个年度内每人最高报销13万元。大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也可报销。

  据悉,我市首批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大学生中有一名白血病患者,由于巨额医疗费用,学校曾两次为其捐款,但只能解决一小部分医疗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为所有参保大学生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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