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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劳动部门出台医保管理办法
2009-05-2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5月25日,江苏省徐州市劳动部门公布了《徐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和《徐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定点药店不得套取医保基金

  《办法》规定,定点零售药店不得有下列行为:利用参保人员医保证件以药易药、以药易物套取医保基金。发现参保人员持用冒用、伪造、变造的医保凭证仍给予配药;发现参保人员持用涂改、伪造、变造的处方或与医保凭证不符的处方仍给予配药;违反规定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将定点药店承包、出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为未取得定点资格的单位提供医保刷卡服务;采用空刷卡、刷卡后现金退付等手段,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为个人骗取医保基金提供便利条件;药品管理混乱,进销存账目与库存实物严重不符;恶意攻击医保网络,造成网络瘫痪或数据破坏;被有关部门注销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严重违反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和药品价格管理政策;经营化妆品、生活用品、食品、家用电器及其它与医疗无关的商品;以现金、礼券及生活用品进行促销活动;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拒不整改。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市劳动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为1至6个月,或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定点机构不得伪造住院病历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违反以下规定,将被立即暂停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并追回已经支付的有关医疗费用:

  私自联网并申请结算有关医疗费用;恶意攻击医保网络,造成网络瘫痪或数据破坏;申请结算基本医保范围之外的费用;发现冒用、伪造、变造医疗保险凭证,仍让其发生医疗费用;为参保人员进行未经批准的诊疗项目,并申请结算有关医疗费用;伪造门诊、住院病历,弄虚作假,骗取医保基金;以药易药、以药易物,采用不正当手段刷卡结付;为未取得定点资格的单位提供医保刷卡;进销存账物严重不符,提供虚假票据,以非法手段返利促销,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经营化妆品、生活用品、食品、家用电器及其它与医疗无关的商品;以现金、礼券及生活用品进行促销活动等。

  劳动部门责令定点医疗机构限期整改的期限为1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已经支付的有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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