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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全力构建民族地区农村社保体系
2009-06-0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甘肃省不断加大民族地区农村社保力度,保障了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了民族团结。

  甘肃省民政厅巡视员刘柏林说,近年来,甘肃省从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等方面逐步完善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保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困难。甘肃省从2004年开始,将每年的5月份定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集中向各族干部群众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作为农牧区生活最困难群体之一的五保户在甘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而且标准不断提高。甘肃省五保户的供养标准已从2006年的年人均不足600元提高到今年的1600元。

  与此同时,全省农村低保的人均保障标准从2006年的600元提高到目前的72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从18元提高到50元,保障对象增加到260.9万人。

  甘肃省还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快了民族地区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2006年至2008年,省有关部门分别给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和天祝县敬老院下拨建设补助资金300万元、413万元和90万元,资助甘南州新建敬老院9所、改扩建3所,资助临夏州新建敬老院10所、改扩建1所,资助天祝县新建敬老院2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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