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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者灵活就业每月补贴400元
2009-06-0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中介机构成功推荐失业人员就业,可享受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者可享受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昨日公布这一补贴标准。

  深圳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为登记失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以及培训机构为所培训的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推荐的,可按推介成功人数,向失业人员所属的市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凡经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免费推荐,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

  为促进深圳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深圳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发放补贴。在本市范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社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标准。

  补贴每3个月发放一次;每领取补贴满12个月、本人继续灵活就业的,提前一个月向原申请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继续享受补贴的申请;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发放时间从申请人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后、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补贴之日前的3个月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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