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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企业招用毕业生可获200万信贷
2009-06-0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省政府办公厅6月3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指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对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占在职职工总数30%发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信贷支持和50%的贷款贴息。

  困难企业可享受6个月社保补贴

  要引导企业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并承诺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开展在岗培训的,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自主创业可获5万元全额贴息贷款

  毕业2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在其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提供全额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参加职业培训最低可获400元补贴

  从2009年起,我省用3年时间组织11000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见习期间给予高校毕业生基本生活补助,基本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由见习单位承担60%,地方财政承担40%。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的,给予不低于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困难大学生报考公务员免收报名费

  《通知》要求,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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