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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即将出台 单位不得乱设体检项目
2009-06-1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昨日获悉,明确规定不得拒录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即将提请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省政府法制办于2008年初开始起草该《条例》。并于同年2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引起广泛关注。据介绍,草案与征求意见稿同为九章节,内容较征求意见稿有较大变化,条款更加细化。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中对于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公平就业”有了更加细化的规定,用人单位除了不得拒录外,也不得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更不得设置一些不必要的体检项目歧视劳动者。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企业聘就业困难人员可获税收、社保优惠。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失地农民、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及社会成年孤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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