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月开始省级统筹
2009-06-1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省从7月1日将开始实施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这意味着非省财政直管县(区)不再保留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全省范围内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消除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的障碍,从而增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剂功能,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但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统筹层次低、基金调剂能力弱等问题日益突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后,将实行基金全省统收统支。全省统一执行的新缴费基数核定征收办法为: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将由原来的按当月实发工资申报,调整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后,非财政直管县(区)社保经办工作的重心将转移到加强扩面、搞好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上来。同时,为了方便参保企业更好地为参保企业和职工搞好服务,河北省政府决定将省本级管理的原中央行业企业和中央直属军工企业,逐步就地移交省财政直管市(县)管理。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