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江苏:计算养老金月均工资为2639元 退休人员可自己算
2009-06-1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昨日从江苏省劳动部门获悉,今年度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39元,退休人员根据这个标准便可以计算出每个月大概可以领到手的养老金。

  据介绍,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39元;计算最低缴费系数使用的缴费基准数为1583元。根据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与退休前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密切相关,有了这个数据,退休人员便可以大概计算出自己能按月领取多少钱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到银行一查便知,计算相对简单)。

  另外,在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用新计发办法计算出来的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高于按原办法计发标准的,养老金高出不足390元、生活费高出不足300元的部分,按实发给,不计入规定的70%的封顶基数。并且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照规定推算出来的储存额,在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的年利率按照7.8%进行计算。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