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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下月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2009-06-2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昨天获悉,近日江苏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发出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09年7月起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据介绍,城乡低保标准要实现与城乡居民收入协调增长。这次提标中,城市低保以省辖市为单位,农村低保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25%比例,综合确定今年城乡低保标准。

  据介绍在此基础上,各地可以确定具体标准。而苏中、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标准必须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70元和130元以上。为此还要求今年预算安排不足的地区追加预算,省财政将对经济困难地区农村低保提标资金,按一定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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