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下月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2009-06-2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昨天获悉,近日江苏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发出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09年7月起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据介绍,城乡低保标准要实现与城乡居民收入协调增长。这次提标中,城市低保以省辖市为单位,农村低保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25%比例,综合确定今年城乡低保标准。
据介绍在此基础上,各地可以确定具体标准。而苏中、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标准必须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70元和130元以上。为此还要求今年预算安排不足的地区追加预算,省财政将对经济困难地区农村低保提标资金,按一定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上一篇:7月起甘肃养老金缴费提标上调
下一篇:江苏启动南北劳务对接招聘月活动
热点文章点击
- 01工伤赔偿标准2015
- 02工伤认定的情况、申请时间
- 03病假的天数是怎么计算的
- 04最新劳动仲裁申请书
- 05辞职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如何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