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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甘肃养老金缴费提标上调
2009-06-2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7月1日起,甘肃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将有所调整。6月19日,记者从社保部门获悉,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24017元,月平均工资为2001.42元。据此,甘肃2009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已经确定,企业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从5246.76元上调为6004.26元。

  此次调整主要是根据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文件(甘社保函[2009]112号)精神而确定。根据公布的数据,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24017元,比上一年度增加了3030元。就此计算,我省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1.42元。按规定,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由此确定,2009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2001.42元×60%=1200.85元),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即2001.42元×300%=6004.26元)。其中,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据介绍,企业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职工经核定的缴费工资,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

  以一名企业普通参保职工为例,如以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从今年7月1日起,个人每月要缴费96.07元(2001.42×60%×8%=96.07),比目前最低缴费83.95元(1748.92×60%×8%=83.95)多缴12.12元。养老保险缴费增加的同时,个人账户积累随之增加,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也相应增多。

  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为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社会统筹基金。据此,按100%缴费方式计算,今年7月1日以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将由原来的4197.4元上调至4803.4元(24017×20%=480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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