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上海部分保留社保关系者将纳入城镇低保范围
2009-06-2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为了解决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基本生活困难,经上海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将本市部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昨天,记者在上海市民政局网站上看到,市民政局等部门已经共同下发了《关于将本市部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通知》,明确调整的对象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