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本级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调到14%
2009-07-0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本月起,浙江省下调省本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20%下调为14%。
参保单位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以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进行缴费申报。但对参保职工个人来说,缴费比例、基数暂时不变。
根据省政府6月发布的《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到2012年,全省执行统一的缴费比例。全省单位缴费比例暂定为14%,凡高于14%的市、县(市)要逐步调整到14%,低于14%的可暂维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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