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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出台
2009-07-1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昨天,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在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培训班上介绍,对于不愿参保的被征地农民,符合参保条件但个人不愿意参保的,应由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当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不支付给个人。

  该负责人说,本办法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由于已采取了劳动力安置或货币安置的办法,不再按本办法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生活保障具体办法由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本办法实施后,出现两次及以上征地时,未参加过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累计失去农用地的比例所对应的缴费标准缴费。

  近日海南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户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的土地面积达到50%及以上的农村家庭,其家庭成员中的在册农业人口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分别按50%、20%、30%承担。

  据介绍,截止2007年,海南省被征地农民累计达到25万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出台,将极大地促进海南省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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