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统一编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算
2009-07-1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制定的《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记者昨天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办法》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实行全省统一编制,由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年度提出基金预算草案,省级经办机构汇总编制全省基金预算草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财政部门复审,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
《办法》还规定,基金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核算、两级调剂。统一核算是:省对市实行统一核算;两级调剂是:省及市为调剂单位,省对市进行调剂,市对县进行调剂。全省结余基金属于省级统筹基金,分别留存省、市、县。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授权,市、县级结余基金由市、县代为管理。基金预算年度自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省级统筹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负责基金的筹集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留存市、县的结余基金,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不得动用。确需使用时,由市级经办机构提出意见,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报省级经办机构审核,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动用结余基金的,一经查实,将在下年度分配资金中加倍扣减。中央财政专项转移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和省级统筹调剂金合并由省统一使用。经省审核认定的各市预算内收支缺口,省补助90%,其余10%由当地结余基金弥补,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补足。各市未完成收入预算和支出超出预算的收支缺口由同级政府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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