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谁拖欠劳动者工资黑名单上公布谁
2009-07-2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 张维 实习生 李蓓甘雪姗李秀娟)昨日记者获悉,陕西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试行办法日前制定,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非法使用童工等现象的,劳动部门将随时向社会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

  根据规定,省、市、县(区)劳动行政部门对本级管辖的用人单位中,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劳动违法行为引发30人以上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非法使用童工;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实施劳动监察;存在其他劳动重大违法行为的,视情节严重或影响,可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工商、建设、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