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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力争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0%
2009-07-2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广东省劳动社保厅厅长张凤岐今日上午向视察的全国人大代表汇报称,今后国有大中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上年度,按超过人数给予社保补贴。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珠三角地区最长不超过6个月,粤东西北地区可放宽至1年。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组织岗前培训的可给予最高900元的培训补贴和一次性鉴定补贴。此外,将职业介绍补贴对象由原来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本省进城务工劳动者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将一次性创业资助政策的对象由就业困难人员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并明确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后按2000―4000元标准给予资助。

  “广东省在全国率先试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资本‘零首期’制度,高校毕业生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享受注册资本‘零首期’政策。”张凤岐介绍说,将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期限由原来毕业后3个月未能实现就业放宽到离校时未能实现就业。创设临时生活补助,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6个月以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自登记失业当月起)可按保险金标准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此外,明确高校毕业生毕业生见习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不高于120%的比例支付。

  张凤岐表示,下一步要加快推进3年6万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组织2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项目,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组织开展一次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督查活动,力争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0%,“双困”毕业生就业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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