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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劳动者状告法院劳动争议案二审
2009-07-3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本报讯(通讯员 随文)本报曾关注的全国首例劳动者状告法院劳动争议案,昨日在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二审。庭上,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意见,案件将择日宣判。
  1998年8月1日,上诉人胡敏开始到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出法庭从事烧开水和保洁工作,2000年10月被安排到法院负责审判庭的保洁。2008年6月,孝感中院决定与31名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解聘后的临时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继续为孝感中院服务。胡敏认为自己已工作10年,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故不同意孝感中院的安排。2008年8月,孝感中院给了胡敏一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2008年9月28日,胡敏委托自己的丈夫、孝感中院法官冯缤向省高院状告孝感中院,高院将此案指定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敏在派出法庭的工作视为在孝感中院的工作,孝感中院没有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的错误,应予补办。同时认为,孝感中院按照当地政府的文件规定清退临时工,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故胡敏请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诉请不能成立,但孝感中院必须补办十年来的各种社会保险。胡敏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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