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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内养老保险关系有望实现无障碍转移
2009-08-1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半年形势分析会在福州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6月底,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3.15万人,省内养老保险关系有望实现无障碍转移接续。同时,我省争取在10月1日前,落实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上半年全省新增就业33万人

  截至6月底,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3.15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51%;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28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57.10%,其中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46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60.83%;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4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60%;城镇登记失业率3.93%,有效控制在4.5%以内,全省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

  会议指出,下半年要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的变化,以高校毕业生、失岗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狠抓各项政策落实,全方位稳定和促进就业。

  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

  会议明确,下半年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目前,我国家庭服务业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是继制造业、建筑业之后,吸纳农民工最多的第三大行业。

  根据国家和省里的工作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期将向省政府提交初步工作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建立工作机制。各地也要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工作。

  年内启动实施新农保试点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现正征求各省意见。《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是2009年试点覆盖全国10%的县(市、区),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

  8月下旬,国务院将召开会议部署试点启动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提出我省开展试点实施意见,.各地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有望实现无障碍转移

  会议指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半年将着力推动实现省内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目前该厅已有初步意见报省政府,待研究通过后实施。

  同时,要在部里的统一指导下,探索解决跨省流动职工和农民工的参保记录及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保存问题,按规定转移统筹基金,不封闭、不截留、不遗失。

  此外,我省争取在10月1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前,将上述人群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底前基本解决这一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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