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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 单身毕业生可享受
2009-08-1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今后,没有住房的已就业单身大中专毕业生也能享受廉租房了。昨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今年福建省要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要抓紧修订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调整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并根据保障目标任务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步把保障范围扩大到有需求的中心镇、已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且单身无房户,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

  通知指出,要加快租赁补贴发放,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采取先租赁补贴、后实物配租等办法,加快廉租住房保障进度。租赁补贴发放应当按月、按季度发放,一般不按年发放。

  与此同时,福建省还将要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可租可售。根据福建相关文件规定,廉租住房可售比例不超过廉租住房总套数的50%,确保政府保有廉租住房存量。廉租住房出售可以在配租后出售,也可以于在建未装修时出售。晋江、南安、长汀、永安四个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要先行开展廉租住房出售对象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通知还明确要求,廉租住房档案应一户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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