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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贫困高校毕业生可获求职补贴
2009-08-1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昨天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建立困难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特困家庭和身体残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全省高校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非本地毕业生
进企业可落户

    各州(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登记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全省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律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高校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同时,取消不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和人才流动的政策限制。

    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家选拔、人员培训、职称评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同待遇。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对于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聘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享受20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扶贫满3年
政府代偿学费

    实施和完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继续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安置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的薪酬或生活补贴标准可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

    对毕业后自愿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边境县工作,且服务年限达到3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为其代偿相应学费或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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