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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将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制度
2009-08-1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为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积极促进就业,合理对劳动力工资指导价位水平进行宏观指导和调节,推进职工技能水平的提高,内蒙古自治区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届时,全区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和制度要求,以盟市(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单独设立)所在地为单位,定期对各类企业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分析、汇总、加工,形成各类职业(工种)的工资价位,并向社会发布,用以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关系,调节劳动力市场价格。

    据了解,内蒙古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能够使劳动保障部门利用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指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将市场机制引入企业内部分配,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工资关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促进劳动力市场形成合理的价格水平,为劳动力供求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客观的市场参考标准,减少供求双方的盲目性,提高劳动者求职的成功率和劳动力市场运作的整体效率,并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调节地区、行业之间的就业结构,使劳动力价格机制与劳动力供求机制紧密结合,构建完整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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