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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工伤保险实行州级统筹
2009-08-3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近日,甘孜州政府召开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甘孜藏族自治州工伤保险基金州级统筹办法》,标志着甘孜州工伤保险州级统筹正式施行。

  实行州级统筹后,全州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统一制度、统一费率、统一待遇、统一业务管理。建立以州为单位的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调剂使用的州级统筹制度,主要有三大优点:一是有利于增强互济功能,工伤保险制度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只有实现较大范围的统筹才能应对统筹地区重大工伤事故导致的工伤保险基金大规模支付或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的适当调剂,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有利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正常支付和待遇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和“老工伤”问题的统筹解决,促进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三是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州级统筹减少了管理环节和管理层次,实现集中管理,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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