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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
2009-08-3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昨日获悉,莱阳市出台《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新规出台后,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增多,生育保险待遇提高,并且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新规定将从9月起正式实施。

  原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晚育的每人补偿3000元,按计划生育其他规定生育的每人补偿2200元。新《规定》中,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60天乘以产假天数。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对于流产、引产等女职工的产假也按妊娠月份作了明确规定。

  原规定中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由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支付,新规定中女职工因怀孕或者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以及因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和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全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新办法中待遇享受对象增多了。原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男职工是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但根据新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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