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城镇居民医保新政
2009-09-2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烟台开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08年10月1日启动以来,深受居民欢迎,参保居民人数及范围不断扩大,统筹基金保障和互相共济能力大大增强。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个人负担,提高医疗保险待遇,烟台开发区近日又推出了相关新政策,新政较原政策亮点多多,于民有更大实惠。
亮点一:提高一、二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参保城镇居民因病每次在二级以下(含二级)医院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在原规定一级医院支付60%、二级医院支付55%的基础上,提高到一级医院支付70%、二级医院支付60%。(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亮点二: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新政在原规定的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及统筹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的基础上,提高至一个医疗年度内8万元。(从2010年1月起执行)
亮点三:参保居民住院就医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院
原政策规定,参保居民就医,必须首先经过开发区定点医院,病情严重经区内定点医院出具证明方可转入上级医院。新政充分考虑参保居民就医选择权,参保居民可根据病情需要合理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亮点四:学生参保更方便
为减少操作成本,加大征缴力度,方便学生参保缴费,各参保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在校学生的医疗保险费一次性收缴至毕业当年的9月30日。参保缴费期间,个人缴费政策发生变化的,多退少补。
亮点一:提高一、二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参保城镇居民因病每次在二级以下(含二级)医院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在原规定一级医院支付60%、二级医院支付55%的基础上,提高到一级医院支付70%、二级医院支付60%。(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亮点二: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新政在原规定的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及统筹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的基础上,提高至一个医疗年度内8万元。(从2010年1月起执行)
亮点三:参保居民住院就医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院
原政策规定,参保居民就医,必须首先经过开发区定点医院,病情严重经区内定点医院出具证明方可转入上级医院。新政充分考虑参保居民就医选择权,参保居民可根据病情需要合理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亮点四:学生参保更方便
为减少操作成本,加大征缴力度,方便学生参保缴费,各参保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在校学生的医疗保险费一次性收缴至毕业当年的9月30日。参保缴费期间,个人缴费政策发生变化的,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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