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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职工退休后不享受工伤待遇
2009-09-2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李先生说,多年前因工作原因受伤,后被评伤残,一直享受工伤待遇。退休后,李先生发现其待遇减少,后经了解发现档案中伤残等级出现变动,如今其已无工伤方面的补助。李先生想了解有关法律规定。

  唐山正一律师事务所李莉律师说,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确定的,如果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应当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均无权随意变更。建议李先生查清原定伤残等级是否为工伤伤残等级,以及变动原因是否属实、合法。如果确属用人单位擅自变动工伤职工伤残等级,李先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更正。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不再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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