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社区居民医保缴费开始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我市社区居民医保缴费工作从今日开始,原已在社区进行居民医保参保信息登记的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居民医保办理处办理缴费手续,缴费到账后立即办理《医疗保险证》,参保居民即可持证住院,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未进行居民医保信息登记的居民也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今年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筹资与缴费标准为:成年居民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25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100元,个人缴费125元;低保、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等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助165元;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及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未成年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35元,其中个人缴费35元,政府补助10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22元,政府补助113元;属于低保对象中“三无人员”及重度残疾未成年居民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市医保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只办理2009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并可同时续交2010年度医保费用。2010年1月才开始办理2010年的新参保手续。目前社区居民参保缴费只能刷卡缴费,暂不能现金缴费。缴纳2009年居民医保费的,参保时间从2009年1月1日算起,住院待遇从2009年2月1日起(一个月等待期后)开始享受。此前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链接:已在社区进行参保信息登记的居民缴费时应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或他人的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2、身份证原件。3、户口本原件。4、低保对象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原件;重度残疾人(一级至二级残疾)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低收入家庭60周岁及以上人员、“三无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城区民政局)的证明材料原件。5、1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未登记过参保信息的居民参保缴费时除上述证件原件外,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低保、重残、低收入家庭及“三无人员”需提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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