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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
2009-09-3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我省在校大学生今后也有医疗保障,2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将于9月底前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保大学生还可自愿参加大病补充医保,享受大病补助。
  据悉,我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部纳入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南昌市辖区内的省属高校,则由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按照基金管理“单独建账、允许调剂”的原则负责办理。

  同时,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基本条件的高校医疗机构,今后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也就意味着大学生可在学校内刷卡看病。

  据了解,为确保全省高校在校大学生参保全覆盖,全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城镇居民中未成年人的缴费标准筹集资金,具体缴费标准2009年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地方财政补助由20元上调为50元,省属高校由省级财政补助,市属高校由市级财政补助。

  “大学生参保由政府埋单,这是该政策的最大亮点。”省人社厅医保处处长黄小刚表示,同时,各高校都将确定一个专门的处室,负责经办管理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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