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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怎样定试用期才合理
2009-10-0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南昌张先生:今年5月,我应聘到南昌市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当时,该公司行政主管告诉我,试用期为2个月。然而,现在都4个月了,该公司还算我是试用期,说是经考核后,我还不能过关。我想知道,用人单位究竟怎样给员工定试用期才算合理?

  记者跑腿:近日,记者了解到,根据劳动法有关法规,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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