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月饼水果抵节日加班费,有违劳动法
2009-10-1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在过去的8天长假中,河南商水县红玫瑰婚庆礼仪公司王女士加了4天班,但公司只发了些月饼水果,算作加班费。面临投诉,公司老板辩称,员工4天的加班费是120元,我发给每名加班职工的月饼、水果价值近150元,已经包括了加班费。(东方今报10月10日:《单位发月饼水果抵国庆节加班费被员工投诉》)

近几年,“实物抵加班费”的事情屡见不鲜。表面看来,相比那些以滞销的药品、快过保质期的食油大米抵加班费的做法,发月饼和水果似乎还算有点良心。不过,若稍加推敲,则不难发现,二者其实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劳动法规定,职工节假日加班可获3倍的工资。该法第五十条强调,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可见,法律对工资的支付形式是十分明确、肯定的,任何以实物冲抵工资的理由和借口都不能成立。

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货币是商品市场的流通和支付手段,而实物则无法实现货币的功能和作用。惟其如此,才能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毕竟,月饼和水果之类实物,既不能拿来交水电、房租费,更不能当饭吃。

国务院2004年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明确规定,“逾期不支付工资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每年节假日之后,之所以出现大量“实物抵加班费”新闻,说明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不少地方根本没有落实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各级劳动主管部门大多热衷于事先“郑重提示”,说劳动者节假日加班该得到多少加班工资,但事后,他们既不深入基层了解加班费发放情况,更休言及时启动监督、惩戒机制。如此,怎么可能从源头上堵住“实物抵加班费”之类违法行为呢!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