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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可去街道调解
2009-10-1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市人保局上午发布2010年工作目标――

  劳动纠纷可去街道调解

  今年以来每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000余件 上午市人保局发布2010年工作目标

  劳动纠纷调解区县街道全覆盖

  本报讯(记者陶颖)拖欠工资、少给加班费等劳动争议纠纷,不用急着闹上仲裁庭,先在区县、街道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中。明年,这样的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将基本覆盖全市。

  今天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关于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意见,提出2010年重点任务和目标。

  据市人保局介绍,当前,在全市劳动关系总体保持稳定的前提下,也出现一些新问题,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大量上升,案件增长幅度超常持续。今年以来,每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达7000余件。

  为了避免矛盾激化,尽量将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本市不断加大调解组织的建设力度。目前全市除企业设立的调解委员会外,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已达近百个。同时吸引了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调解组织的作用越来越大。

  市人保局表示,将力争用3年左右,在全市形成企业、基层、街乡的劳动争议调解“大网”。

  也就是说,将在大中型企业、行业集团企业、行业、区域性组织成立调解中心,推动建立市、区、街乡三级调解组织,层层化解矛盾。

  劳动争议调解“大网”主要伸出三大“触角”。首先是在百人以上企业,普遍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力争在三年内达到基本全覆盖。这将推动企业建立劳资沟通对话机制,帮助职工在企业内部就处理好纠纷问题。

  其次,在大型企业集团、各个行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今年内试点成立不少于20个大型企业、行业的调解组织,2010年实现基本全覆盖。其中,重点将指导出租汽车、餐饮服务、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建立行业性调解组织。

  再次,将建立市、区、街乡的区域性调解组织。今年力争成立不少于8个区域性调解组织,2010年实现区域性调解组织的基本全覆盖。其中包括各区县、街道自己的调解组织,化解辖区内劳动纠纷;并在产业园区、工业园区、高校园区等用人单位集中区域,建立区域性调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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