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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年内实现
2009-10-1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日前,《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出台。实行省级统筹后,江苏将统一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将更加顺畅、方便。

 

按照规定,实施省级统筹后,将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将单位缴费比例统一到同一水平。

 

另悉, 《江苏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从今年起,江苏将在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影响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当期发放的前提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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