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敦化2009年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25余万元
2009-12-0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为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敦化市全面加强2009年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工作,为方便收缴工作的顺利开展,专门在政务大厅二楼设置了征收窗口,并指派专人负责保证金的收缴工作。
近年来,敦化市房地产业的发展势头迅猛,随着全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带动了各建筑企业农民工人数的激增,为保证农民工能按时领取工资,防止产生拖欠行为,敦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全市建设、交通和水利行业在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含跨年工程)的建设单位和用工单位(含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等按工程承接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收取保证金,而各建设单位和用工单位只有在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方可到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将不予签发施工许可,不予工程验收,不予办理复工。截止目前,全年共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单位33户,涉及金额为325万元。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在监察大队监管内的建筑企业继续保持零拖欠。与此同时,在砖厂、建筑工地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领域继续推行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制度,建筑业按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收取农民工综合保险费,全年共收缴844160元,共有10户砖厂的232人参加农民工综合保险,缴费金额为69600元。
据悉,通过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方式来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是敦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2005年以来一直坚持的成功做法,此举不但很好地解决了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而且也有效地维护了敦化市的社会和谐与稳定。(吉林省敦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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